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最穩當的金飯碗 國家保障 高薪穩定

101年度起,『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納入司法特考(三等)公職考試,有相關背景,不同於一般公職考試幾乎人人可考,競爭對手較少,是心理相關學系公職新選擇!!

◎應考資格(其一資格符合即可)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公職的優勢

*正式公務人員,月薪40,000元以上
*心理相關學系最佳發展職場

◎工作內容

1、心理測驗員: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測驗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心理輔導員: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輔導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考試科目

*心理測驗員
1、筆試: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及教育統計學、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2、口試:個別口試。

*心理輔導員
1、筆試: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心理測驗與評量、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概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2、口試:個別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