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輔/輔導科

教職生涯新優勢輔導教職大開缺,教育部逐步增額全國預計將增加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想當老師就是現在


針對學校輔導人力編制嚴重不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國教法》於民國106年7/31前將完成3071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106年8/1起,依《學生輔導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增加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增加5086人,將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資源。未來各校都要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國中小與高中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明定其任務,除包括學生心理評估、學生輔導及輔導專業諮詢等相關事項外,亦兼具輔導教師支持網絡之功能。



法案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分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三級架構,確立學生輔導三級制度之法源依據,提升學生輔導機制之重要性。未來如有國小學童經判定需要在升高中後繼續被輔導,資訊即可轉介至新學校,接手輔導工作無落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整合全校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及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之規定,未來將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747名;並明定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健全三級輔導體制及人力,以提供學生輔導服務。且基於少子化趨勢,條文提到106年8/1日起逐年增加外,在106年起每5年檢討一次。



◎報考資格(符合其一資格)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且具相對應的(中等或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取得輔導(活動)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
2、相對應的(中等或國小)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甄選方式

1、筆試:輔導專業知能、教育概論
2、複試:輔導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及口試